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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专栏

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

2008-01-07 13:15:00

  
\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控烟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控烟活动。2000年至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外交部等12个部(委、局)组成的 政府间谈判机构,积极支持并参与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简称《公约》)的谈判和制定。2003年5月21日,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一致通过了《公约》。 我国于2003年11月10日签署了《公约》。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正式批准《公约》,为第89个批准《公约》的国 家。2005年10月13日,我国政府举行了履行《公约》启动仪式。2006年1月9日,《公约》在我国生效。为了积极有效履行《公约》,2007年1 月,在原政府间谈判机构的基础上,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8个部(委、局)组成的中国履约部际协调机制,负责协调全国的履约工作。这 些都向世界表明了中国对控烟工作的重视,表明了中国对在《公约》的框架下加强各国的合作,应对公共卫生领域的挑战以及保护公民健康的郑重承诺。《公约》为 中国的控烟工作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
   《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中提出:
    1. 各缔约方承认科学已明确证实接触烟草烟雾会造成死亡、疾病和功能丧失。
    2. 每一缔约方应在国家法律规定的现有国家管辖范围内采取和实行,并在其他司法管辖权限内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适当时,包括其他公共场所接触烟草烟雾。
    据推算,我国每年死于被动吸烟的人数超过10万,每一个凋零的生命就是一条拒绝被动吸烟的重要理由。但是还有相当比例的公众对被动吸烟造成的健康损害不清 楚。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遭受被动吸烟的比例还相当高,我国距离《公约》要求还有相当的差距。
    2007年世界无烟日的主题是“创建无烟环境”。为宣传被动吸烟的危害,切实做好我国的履约工作,卫生部控烟履约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印了《2007年中国控制吸烟报告——创建无烟环境,享受健康生活》。
    报告针对中国人群对被动吸烟的危害缺乏深刻认识的现实,列举了被动吸烟对健康危害的科学证据,阐述了中国人群遭受被动吸烟危害的严重性,分析了被动吸烟的 主要影响因素、公众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态度以及立法现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挑战与应对。希望报告能够促进各级政府立法或制定相关规定,并有效实 施,以防止公众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室内公共场所遭受被动吸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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