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坦项目公告
关于浙江大病保险参保患者索坦援助模式通知
2018-01-18 13:27:29
尊敬的浙江地区患者及家属:
2018年1月1日起索坦纳入浙江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基金会依据浙江省省级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下发的《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用药管理服务协议》,对符合“索坦患者援助项目”申请条件的浙江大病保险政策的参保患者调整援助方案,具体为:
一、甲磺酸伊马替尼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的胃肠间质瘤(GIST)
2+X模式:患者在服用2个治疗周期的索坦(8瓶)后,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后续的援助药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标准。
二、不能手术的晚期肾细胞癌(RCC)
3+X模式:患者在服用3个治疗周期的索坦(12瓶)后,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入组后,即可得到后续的援助药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标准。
三、不可切除的转移性高分化进展期胰腺神经内分泌瘤(pNET)
2+2+X模式(该模式分两期申请):
Ⅰ期:患者在服用2个治疗周期索坦(8瓶)后,证实安全有效,且没有严重不良反应,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最多8个治疗周期的援助药品(Ⅰ期时长:自首次领药时间起最长9.5个月);
Ⅱ期:患者在Ⅰ期援助结束后,经项目指定医生评估仍需继续索坦治疗且有申请意向,在服用2个治疗周期索坦(8瓶)后,经项目办公室审核批准后,即可得到后续的援助药品,直至不再符合援助标准。
调整方案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浙江大病保险政策的参保患者申请援助项目时需提供:(1)参保凭证;(2)发票复印件加盖医保经办机构章或实时结算的发票原件;其他申请流程不变。
具体医保报销政策可向浙江省各地市医保的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关于援助项目事宜可咨询协管专员或致电项目患者咨询电话。
杭州、温州协管专员 熊英:18989863408
宁波协管专员 许佩红:15316800603
项目患者咨询电话:
010-6777 0237
浙江的非参保患者可仍按原方案及流程正常申请“索坦患者援助项目”。希望广大患者、家属及各医院项目指定医生周知。
特此通知。
中国癌症基金会
索坦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