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中国癌症基金会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9-03-20 16:2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志愿服务工作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注癌症的预防与控制,关注贫困地区和贫困患者,关注晚期癌症患者的生存质量,体现健康人文关怀。
第二条 志愿服务工作活动的宗旨是:传递爱心、传送温暖、传播知识、传承精神。活动口号是:群策群力,科学抗癌。
第三条 基金会本着自愿、规范、公益性的原则组织志愿服务工作。尊重受助人的尊严和人身权利;尊重并支持志愿人员的服务工作。
第二章 志愿服务工作
第四条 服务对象
(一)癌症患者,特别是贫困癌症患者及晚期癌症患者;
(二)癌症防治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
(三)社会公众,以及其他可以纳入志愿服务工作的受众。
第五条 服务内容
(一)开展癌症防治科普宣传,举办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开展对贫困癌症患者的关怀活动,并为他们积极募集善款及物资;
(三)开展其他各种与癌症防治相关的社会公益活动;
(四)为其他机构或相关公益活动及项目,提供专业志愿者服务。
第三章 志愿服务者的条件
第六条 遵纪守法,具备奉献精神,热心参与癌症防治事业。
第七条 原则上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 专业志愿者应熟悉或掌握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或已获得相关领域专业技术认证资格。
第九条 能够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接受基金会及服务对象的监督。
第四章 志愿服务者的招募与活动
第十条 招募热心为癌症防治事业服务的社会人士,重点招募医疗卫生、媒体宣传、公共服务等相关领域人员。
第十一条 志愿者可以以个人或组织(学校、公司、社区、单位)名义申请参加,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分别申请参与长期或短期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二条 招募:
(一)登录志愿中国官方网站http://www.zyz.org.cn,进行网上注册,成为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成员;
(二)在志愿中国官方网站搜索“中国癌症基金会”,申请加入志愿者组织;
(三)中国癌症基金会社会工作部将对志愿者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即可申请参加基金会发起的志愿者活动。
第十三条 活动
(一)对审核通过的志愿者,基金会将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工作;
(二)根据志愿者本人意愿以及志愿服务项目需要,分别委派任务,开展社会公益活动;
(三)志愿服务活动所需成本和发生的基本费用由基金会负责筹募或承担。
第五章 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对志愿者提供的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基本保障;
(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它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四)就癌症防治工作和志愿者工作向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十五条 义务
(一)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
(二)不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相关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不得借志愿服务活动推销产品;
(三)自觉维护志愿者服务工作和志愿者的良好公益形象;
(四)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六章 志愿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十六条 中国癌症基金会在志愿服务者中聘请有关人员出任队长,负责志愿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志愿服务者中聘请若干组长,辅助队长工作。
第十七条 志愿服务工作应有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并纳入基金会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中国癌症基金会社会工作部负责志愿者服务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癌症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七届六次理事会表决通过,自2018年8月4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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