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癌症基金会党建工作制度_管理制度_中国癌症基金会

管理制度

中国癌症基金会党建工作制度

2019-03-20 16:58:39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基础知识、党和国家重要文件等;

3、加强对党员的培训、教育和管理;

4、积极培养和发展党的积极分子;

5、定期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各种活动;

6、按时交纳党费。

党支部书记职责

1、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传达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带领党支部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认真搞好党员的自身建设,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情况;

3、检查党支部决议实施情况,总结党支部工作;

4、定期召开党的民主生活会,团结支部一班人发挥党支部在基金会的积极作用。

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一、培训内容:

1、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学习党章,始终把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

3、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规,并与基金会工作结合起来,转化为提高工作水平的动力;

4、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培养党员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

5、学习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文件精神,结合基金会实际及时贯彻执行;

6、增强党员服务群众、发挥模范作用的本领。

二、培训形式:

1、坚持和完善 “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活动日等党员学习制度;

2、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网上学习与外出参观学习相结合;专题报告与影视教育片相结合,努力提高教育培训效果;

3、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随时组织党课教育;

4、每年年底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每位党员要对照党员标准,总结检查自己在学习、思想、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5、建立党员活动室,提供党报党刊等学习资料,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

6、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积极开展革命传统、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等教育。

三、学习要求:

1、坚持党支部支委带头学、党员群众自觉学,每年都要完成相关主题的学习内容;

2、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工作,做到学前有计划,学中有讨论,学后有总结;

3、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种学习培训。

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是指由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旨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活动会议制度。

1、会议次数,一般情况下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支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及实际情况,适当增加民主生活会的次数;

2、会议主持,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由支部组织委员召集,支部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围绕主题,总结个人在学习、工作、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会议程序,会议前要认真征求各方面的意见,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得到上级组织的指导和监督。支部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其他同志提出的意见,认真自我剖析,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评议时间,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评议一次,一般与党支部工作总结同时进行;

2、评议内容,民主评议党员内容包括: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的任务;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评议程序,学习教育,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章,重点明白“八个明确”主要内容和“十四个坚持”基本方针;个人总结,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并在小组会上汇报。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参加会议的党员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总结评议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并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馈整改的情况。

 

发展党员制度

发展党员必须遵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方针和原则。

1、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对象必须经过教育培训,未参加培训者不能发展入党;

3、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才可列为发展对象,支部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

4、发展党员工作要注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召开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前,要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小组在讨论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发展对象时、党支部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进行无记名投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基金会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1、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组织党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2、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基金会各项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4、实行“三重一大”规定。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5、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和纠正在提拔任命干部工作中出现的不正之风; 

6、支部纪律监察委员负责监督检查基金会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并且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1、本制度由七届六次理事会表决通过,201885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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