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高发现场石家庄会议介绍_高发现场防治历史_中国癌症基金会

高发现场防治历史

2005年高发现场石家庄会议介绍

2007-12-10 14:12:00

    全国癌症高发现场防治工作研讨会于2005年5月10-12日在石家庄召开,会议由卫生部疾病控制司、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及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共同主 办,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河北省肿瘤医院肿瘤研究所承办。来自全国20个省(自治区)市的 138名从事高发现场癌症防治的工作人员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慢病防治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部分现场卫生局长与会。
    卫生部疾病控制司、中国癌症研究基金会、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及河北省卫生厅的领导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首先由有关专家就癌症危险因素控制和早诊早 治方面的进展做了精彩报告,与会同志就近年来高发现场癌症防治工作进行了交流。会议根据日程由疾病控制司孔灵芝处长主持,召开了由现场负责人、专家、地方 卫生局长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探讨了促进高发现场建设的主要问题,确定了分组讨论议题,分别就高发现场的定位、作用与任务;高发现场的组织领导与管理;高发 现场的保障机制;现场与科研的关系和《癌征高发现场工作规范》内容进行深入讨论。
    与会代表肯定了我国癌症高发现场工作,我国癌症高发现场防治工作是在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癌症高发地区的背景下于70年代开展起来的,30年来在癌症防治及研 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仅惠及众多饱受疾病折磨的群众,而且产生了许多具有我国特色的癌症防治研究成果,在世界癌症防治研究中占有一席之地。与会同志一致 认为,继续做好高发现场的癌症防治工作是一举多得的事情,既可促进这些地区社会及经济的发展,又可为全面开展癌症防治工作示范,或者为癌症防治研究提供 “平台”。是贯彻“预防为主”及“以农村为重点”等卫生工作方针的实际行动,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良好体现,具有重要意义。卫生部于 2003年12月颁布了《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其中对癌症现场防治给予足够重视。之后疾病控制司制订了“癌症早诊早治 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并就子宫颈癌及食管癌的示范基地进行招标试点。同时还委托相关部门制订了“中国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指南”(试行),以 促进早诊早治工作的健康发展。这些工作都是过去癌症高发现场防治工作的发展和延续。
    会议提出,癌症高发现场防治工作应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癌症高发现场的职能,主要意义上是地方卫生行政职能的延伸,做为公共卫生组成部分,纳入卫生管理体系,逐步完成以科研为主向以当地政府委主导,以提高癌症防治水平,降低当地癌症发生率为目标,建立科研平台
    会议认为,卫生部于2003年12月颁布了《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规划纲要》的指导原则、目标及有关内容是开展癌症 高发现场防治工作的基础。《规划纲要》在指导原则中指出“应从公共卫生角度认识及推动癌症防治工作,将癌症防治与其他重大疾病的防治相结合,提高疾病防治 措施的综合效益”,強调“重视农村,突出重点”及“政府领导,全社会参与”。在目标中提出“重视癌症信息的收集和危险因素的监测及控制,在农村高发地区和 某些城镇社区加大重点癌症防治工作的力度,为最终降低癌症的发病率及死亡率创造条件”,“在农村高发地区及某些城镇社区建立重点癌症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 及早期治疗示范基地,其相应癌症的早诊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在主要工作内容中,提出制定“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指南”及相应“管理办法”;在全国范 围开展宫颈癌的早诊早治;在有条件的城镇社区开展乳腺癌和大肠癌的早诊早治;在农村高发地区开展肝癌、胃癌、食管癌及鼻咽癌的早诊早治。并明确提出“建立 示范基地”的模式,因其既能坚持“有限目标、突出重点”,又能促进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会议建议高发区癌症防治工作将在多元化的格局中展开,主体是各地政府及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主要工作内容将是讲求实效、令群众直接受益的防治工作,并应积 极探索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卫生部疾病控制司负有领导责任,其具体体现为:提出规划,制定规范,进行示范,并促进中央财政对这—工作的支持。
    本次会议是卫生部疾病控制司首次就我国癌症高发现场防治工作召开全国性工作会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会议始终在认真、热烈的气氛中进行,与会代表期待着我国癌症高发现场工作能迈上一个新台阶,推动我国的癌症预防与控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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