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癌症基金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22版)_管理制度_中国癌症基金会

管理制度

中国癌症基金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22版)

2022-12-28 16:07:09

为规范中国癌症基金会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结合中国癌症基金会(以下简称“癌基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癌基会的所有公务接待行为。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指上级部门、癌基会外有关单位到本会视察工作、考察调研、洽谈公务、审计、检查等公务接待活动。

第二条 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 严格公务接待程序,实行归口管理,所有公务接待都由办公室负责。

癌基会各部门进行接待活动的,需提前填写《中国癌症基金会公务接待备案表》,注明招待事宜,来访人数,费用预算,并明确费用出处。

办公室根据审批权限报秘书长、理事长审批。

第四条 接待标准:

(一)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安排超规格住宿用房,房间不摆放香烟、鲜花、水果。 

(二)接待用餐地点原则上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三)接待用餐,一般安排自助餐,人数较少时可安排桌餐,按位、定量上菜,不上高档菜肴,一律不上烟酒,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或不陪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用餐费用标准一般不超过100元/人。

(四)接待出行应根据出行人员情况,合理使用车型,尽量安排集中乘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及人员。

(五)茶叶、水果等食品费用凭据报销,原则上不突破30元/人天。

(六)接待陪同人员由办公室决定。

第五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基金会负责人签批的财务票据和公务接待备案表(见附件)。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上一篇:中国癌症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2022版)...  ||  下一篇:中国癌症基金会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 >>

协办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肿瘤医院 | 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 | 全国肿瘤登记中心 |
版权所有 @ 中国癌症基金会 卫网核总第9号 京ICP备06049373号
All Rights Reserved by Cancer Foundation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