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癌症基金会欧狄沃项目援助方案变更细则通知_欧狄沃项目公告_中国癌症基金会

欧狄沃项目公告

中国癌症基金会欧狄沃项目援助方案变更细则通知

2024-01-31 08:30:00

   中国癌症基金会(以下简称“癌基会”)欧狄沃患者援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自2019年1月正式启动运行,至今已批准30000余人次患者入组获得援助药品。秉承癌基会的一贯宗旨,为进一步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简化申请流程、提高患者获得欧狄沃治疗可及性,癌基会将调整项目援助方案(以下简称“新方案”),新方案和桥接方案将于2023年1月31日正式上线。

一、新方案覆盖适应症

1.纳武利尤单抗联合含氟尿嘧啶和铂类药物化疗适用于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胃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或食管腺癌患者;

2.纳武利尤单抗联合含氟嘧啶类和铂类化疗用于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二、新方案细则

1.对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含氟尿嘧啶和铂类药物化疗适用于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胃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或食管腺癌患者,援助方案如下(一个援助周期均分为两个阶段)。

1.1 针对接受欧狄沃治疗剂量240mg二周方案治疗的入组患者:

第一阶段(3+3)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的且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的入组患者,在连续接受3次欧狄沃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且并未发生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可获得后续最多3次治疗的免费药品援助。

第二阶段(3+X)

完成第一阶段的低收入患者,如仍需要接受欧狄沃治疗,可在再次连续接受3次欧狄沃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并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患者即可获得最多24个月内剩余的药品援助。24个月内剩余药品援助的总次数最多不超过44次。

1.2 针对接受欧狄沃治疗剂量360mg三周方案治疗的入组患者:

第一阶段(2+2)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的且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的入组患者,在连续接受 2 次欧狄沃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且并未发生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可获得后续最多 2 次治疗的免费药品援助。

第二阶段(2+X)

完成第一阶段的低收入患者,如仍需接受欧狄沃治疗,可在再次连续接受2次欧狄沃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并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患者即可获得最多24个月内剩余的药品援助。24个月内剩余药品援助的总次数最多不超过29次。

2.对于纳武利尤单抗联合含氟嘧啶类和铂类化疗用于晚期或转移性食管鳞癌患者的一线治疗,援助方案如下(一个援助周期均分为两个阶段)。

    2.1针对接受欧狄沃治疗剂量240mg二周方案治疗的入组患者:

第一阶段(3+3)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的且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的入组患者,在连续接受3次欧狄沃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可获得后续最多3次治疗的免费药品援助。

第二阶段(3+X)

完成第一阶段的患者,如仍需接受欧狄沃治疗,可在再次连续接受3次欧狄沃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并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患者即可获得最多24个月内剩余的药品援助。24个月内剩余药品援助的总次数最多不超过44次。

2.2针对接受欧狄沃治疗剂量480mg四周方案治疗的入组患者:

第一阶段(1+1)

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符合医学标准的且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的入组患者,在接受1次欧狄沃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可获得后续1次治疗的免费药品援助。

第二阶段(2+X)

完成第一阶段的患者,如仍需接受欧狄沃治疗,可在再次连续接受2次欧狄沃治疗后,经指定医师评估能够继续从欧狄沃治疗中获益且未发生疾病进展或产生不可接受的毒性,并经项目办审核通过后,患者即可获得最多24个月内剩余的药品援助。24个月内剩余药品援助的总次数最多不超过23次。

说明:

1. 上述援助方案中24个月以患者首支自购药品发票对应的用药时间为起点,自起点顺推24个月为终点。

2. 患者使用援助药品请遵照医嘱及药品说明书。

三、新方案和桥接方案针对患者定义

1.全新患者指从未参与/未在微信端提交申请且项目系统未查到患者任何信息的,直接按照新方案流程申请项目。

2.老患者,指曾在微信端提交过申请且在系统中可查询到患者信息,无论目前为申请/入组/出组/暂停/拒绝状态的,按照以下桥接方案申请项目。

2.1首次自费发票时间在2023年11月1日(不含)之前:患者需按照原方案(年度 3+3/3+X或年度2+2/2+X或年度1+1/2+X)完成第一年度治疗后,进入第二年度治疗时只需要提供1次自费治疗的发票及用药材料,则可以享受 24 个月内剩余的药品援助。 ² 

2.2 首次自费发票时间在2023年11月1日(含)之后:患者需按照原方案(年度3+3/3+X或年度2+2/2+X或年度1+1/2+X)完成第一年度治疗后,可直接享受 24 个月内剩余的药品援助。

说明:

1. 24个月以患者首支自购药品发票对应的用药时间为起点,自起点顺推24个月为终点。     

2. 新方案和桥接方案申请资料清单、项目流程及要求等信息将在癌基会官网及欧狄沃患者援助项目微信公众号择期公布,请您届时关注。

 

中国癌症基金会官网:http://www.cfchina.org.cn 

项目热线:400-669-0906(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8:00)

项目微信公众号:中国癌症基金会欧狄沃项目

 

                    \

 

 

 

 

                                                       

 

             中国癌症基金会

                                            欧狄沃患者援助项目办公室

                                                2024年1月31日

 


<< 上一篇:中国癌症基金会欧狄沃患者援助项目协管...  ||  下一篇:2024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

协办单位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肿瘤医院 | 全国肿瘤防治研究办公室 | 全国肿瘤登记中心 |
版权所有 @ 中国癌症基金会 卫网核总第9号 京ICP备06049373号
All Rights Reserved by Cancer Foundation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