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癌症早诊早治项目_重点项目_中国癌症基金会

重点项目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癌症早诊早治项目

2007-12-19 10:41:00

    中央对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政府为实现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而实行的一项重要财政调节制度。目前,该制度体系由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构成。其中,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根据《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的工作目标, 2005年财政部和卫生部将癌症早诊早治项目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支持中,即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在10个省(市)的13个县开展子宫颈癌及食管癌早诊早治项目。2006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癌症早诊早治项目进一步扩展,已涉及5种癌症(包括子宫颈癌、食管癌、肝癌、大肠癌及鼻咽癌),14个省,20个防治点。
    癌症早诊早治项目是依据《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和《中国癌症筛查及早诊早治指南》(试行)所确定的癌症早诊早治的原则和技术方案,遵循卫生部颁布的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有关法规的基础上实施的。项目在严格的流行病学设计基础上,通过科学地选择人群、建立队列、确定筛查人群和对照人群,根据已制定的技术方案完成筛查及早诊早治任务,并定期举办技术培训班和开展现场指导。其目的旨在提高癌症的早期诊断率、早期治疗率以及五年生存率;降低癌症的死亡率;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筛查及早诊早治方案。
    该项目设计了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 即中央财政出资免费进行筛查及诊断, 患者治疗由新农合及个人负担, 困难者予以救助。项目经费按照《中央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专款专用,规定只有项目实施单位完成筛查,并经专家审核检查结果和费用合格后,才能按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拨付。此外, 对技术培训和督导亦给予一定经费补助。

    本项目由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首先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和相关癌症的“技术方案”,并成立国家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专家组,由中国癌症基金会负责具体业务工作;各省(市)卫生、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计划任务安排,落实配套经费,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将项目纳入工作计划并组建省级专家组;承担项目任务的各地方政府成立项目领导小组,明确技术依托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并根据“管理办法”和“技术方案”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

    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上报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完善项目管理机构和技术队伍,明确职责分工;各项目实施单位登记和保存被检者的资料,保证各项数据准确可靠。卫生部组织国家癌症早诊早治项目专家委员会成员督查各地项目实施情况,并开展效果评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在项目中期开展一次督导,在项目终期开展考核;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项目督导考核办法,定期督导考核项目的实施和效果,按规定逐级上报卫生部、财政部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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