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制度

中国癌症基金会差旅费管理办法(2022版)
2022-12-28 15:41:17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中国癌症基金会差旅费管理,推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赴地方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财行﹝2016〕71号),根据中国癌症基金会(以下简称“癌基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癌基会报销差旅费用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级别由人力资源部界定):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司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部级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住宿费限额标准依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7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第十二条 部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司局级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 出差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海、西藏、新疆120元/天,国内其他省份100元/
第十七条 凡由接待单位免费安排用餐的,不予报销出差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八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九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往返日当天发生的交通费可据实报销,但不再报销当天的80元交通费。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一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真实、合规凭证。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用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由基金会按照规定报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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